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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轉讓或許可登記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登記,指軟件著作權的出讓方與受讓方就軟件著作權的權利轉移所簽合同進行的登記。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專有許可合同登記,指軟件著作權人就其所享有權利的一項或多項,在特定時期和地域范圍內,授權給被許可人專有使用所簽合同進行的登記。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或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的作用
1.保護轉讓方與受讓方、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
2.確保轉讓合同或專有許可合同的順利實施;
3.使得軟件著作權的轉讓或者專有許可得以對抗第三人。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或專有許可合同登記流程
1、指導客戶準備登記手續(xù)所需的整套申請文件;
2、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繳納費用后,登記機構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并發(fā)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jù);
4、申請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登記機構發(fā)布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或專有許可合同登記公告,在該登記公告發(fā)布3個工作日后,登記機構發(fā)出登記證。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或專有許可合同登記所需材料
1、申請表
2、轉讓或專有許可合同
轉讓合同中應當明確轉讓的軟件名稱及版本號、轉讓權利范圍、轉讓地域范圍、合同生效日期等內容,合同應當符合著作權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專有許可合同中應當明確許可的軟件名稱及版本號、許可權利范圍、許可地域范圍、專有許可權利的期限等內容,合同應當符合著作權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身份證明文件
4、原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合同涉及已經辦理過著作權登記或其它登記的,提交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
5、查詢結果
合同涉及軟件已進行著作權登記的,需先做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此類登記的申請文件之一。
常見問題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登記與通過受讓方式取得權利的著作權登記申請有什么區(qū)別?
答:前者是對轉讓合同所作的登記,登記的結果是對轉讓合同本身所做的初步證明。后者是對受讓方取得著作權的一個初步證明,登記結果是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什么樣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許可合同可以進行登記?
答:只有專有許可合同可以。
3、軟件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的基本內容有什么要求嗎?
答: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軟件名稱及其版本號;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